不能通过性爱次数判断性冷淡


  患上性冷淡会危害我们的家庭,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但是很多人认为性爱次数多就不是患上性冷淡,事实是这样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性冷淡”,原本是一个针对女性性问题的术语,但由于它没有明确指出女性性问题的实质,且对女性有贬义之嫌,故已弃用。

 

  不过,如今“性冷淡”一词,也可特指没有性欲,一般称为“性欲低下”,指人们对性生活丝毫不感爱好。而性欲低下,可发生在任何年龄及性别。如有的健康男性,30岁左右才结婚(开始离别“处子之身”),但结婚还没几年,就经常诉说性欲消失或减退,或对性根本不感爱好;同时,也伴随一系列继发

 

  症状,如境遇性勃起困难、情绪问题,甚至躯体症状等。

 

  有人问:“究竟性生活或性欲望的次数是多少,才算正常?”又或者,“少于多少次的性生活或性欲望,才叫‘性欲低下’呢?”“我这个年龄,每月该过多少次才算合适呢?”确实,由于现代生活的变化,人们已不仅仅关心性生活的质量,还热切关注着性生活的次数。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夫妻或情侣一方指责另一方性欲低下,而另一方指责对方性欲亢进,结果,双方就在性要求或性欲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实际上,夫妻性生活的次数应为多少,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不过,有人推荐这么一个公式,即用年龄的十位数乘以9,将所得乘积的十位数作为时间,个位数则作为这段时间内应有的性交次数。例如30多岁的人,用十位数3乘以9,等于27,即20天内过7次性生活,大约每3天一次;40多岁的人,则为4×9=36,即30天内过6次性生活,大约每5天一次;以此类推。不过,这只是一个人为的公式,而性生活往往是一个随时发生、受激情所左右的事情,因此,大家不必特意受此拘束;唯一的先决条件是,夫妻双方的身体情况答应,能承受得起这样的体力活动。

 

  假如在结婚之后,夫妻其中一方的性要求不仅远远低于上述公式的推算,而且,在思想上对性生活也丝毫不感爱好,那很可能反映其存在性欲低下的问题。当然,我们还得看个人的心理满足感。简单地说,即便性生活次数很少,但夫妻双方都感觉很满足,并不存在压抑,那就不存在问题,只是个人的选择而已。不过,有人发现,结婚初期的性交频率,与中老年时期的性活动频率密切相关,即年轻时性欲较旺盛或性功能较好者,到年老时,性活动次数也相对多一点。

 

  微微健康网温馨提示:判断是否患上性冷淡,我们不能通过性爱次数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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