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他想要,你就会给吗

 

美国学者艾迪曾说过:“世界上没有第二件事比性的问题更能激动人心,更能影响人们的祸福。同样,再没有第二个问题,它的内容中充满着愚昧、缄默和谬误,有如性问题那样严重。”

 

青少年、情侣、恋人在一定阶段和时空就会产生“性”的觉醒和欲望。尤其是女孩子那一颗陷秘的芳心,早在“情窦初开”时就掀起了爱的涟漪。在生理和性心理都不成熟之时,过早地撷取爱情之果是苦涩的,甚至是隐患。

 

据性医学家所作的一项报告指出:“人类的习俗和法律,才使性交合截然划分为婚前的和婚后的。”但是我们必须理解,仅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样“两种”性交合完全是同一事物。然而,生理的初步成熟使人开始萌动性意识、产生需要异性性爱的欲望。

 

这种成熟仅仅标志着一个人的生理机制具有繁衍后代的能力。易混淆在一起的是人的爱情与性并不是单纯的生殖行为,需要打官司并不等于懂得爱情趋使下的冲动。实则,应在生理真正成熟,加上性心理也相对成熟之前,能够驾驭性爱之后再进行。

 

经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匆下爱河仅归结于感情冲动是不够的,重要的还取决于女性的生理节奏。初次偷吃禁果者不少都发生在女性排卵期的前一周左右的时间里。就生理而言,在此期间的女性由于从脑下垂体分泌的促甲状腺素增多,使女性的“性趣”可能高涨,体内细胞受激素的影响,使皮肤产生一种“饥饿”感。此时的女性不仅肌肤变得光泽细腻,而且性情也显得十分温柔,宽容性最强。

 

由于这种生理物性,对男性吸引力也会增加,而她们自己常常经受不住男性的绵绵纠缠,况且对象又是自己心中“爱慕”的人,因此,很容易受男方的摆布,或者自己也甘心情愿地接受意中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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