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性教育:早恋是堵还是疏

 

2010年某天22时许,海淀区青龙桥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案称一些群众在某小区附近抓获了一名劫持女孩儿的男性少年。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发案地点,将报案人指认的行为人抓获。

 

经查,该男性少年朱某系海淀区一所私立中学学生,年龄17周岁。一年前曾与另一学校女生(案发时18岁)成为男女朋友。交往过程中女生感觉朱某存在固执、鲁莽、跋扈等不易接受的个性;且每天都要与其聊天3小时左右,严重影响学习,故提出分手要求。

 

但朱某因对女生已产生依赖心理不愿分手,遂多次采用手机短信威胁、到其住处骚扰等方式要求女生不许分手。时值案发那天,朱某事前购买了一把长为20公分的单刃刀(经鉴定为管制刀具),并在被害女孩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将其劫持至他们经常约会的地方,威胁女生继续与之交往。

 

交涉中女生表示不愿再与朱某继续恋爱关系,随后女生父母赶来要将女生带回家。朱某此刻十分冲动,即刻持刀搂住女生的脖子,一边威胁其父母后退,一边将该女生拖拽至一院内,此间引来一些观看的群众,有群众劝朱某:不要冲动,有话好好说。朱某不听劝告,还在执意威逼所有人后退,并在此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颈部轻伤。这时一些群众在其身后将朱某治服从而解救了被害人。

 

经检察机关审理后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这是一个采用极端手段处理异性交往中情感矛盾的典型案例。用违法犯罪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矛盾,而且会促使矛盾更加复杂,最终害人又害己,此案就是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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